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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電子煙 vs 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一份,請加以運用。

發佈日期 : 2026-08-31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健康署業製作旨揭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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