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國健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資訊,請惠予協助周知所屬單位善加利用,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9月7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289號函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全國設有「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
投遞須知: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三、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431處,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 (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 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並請善加利用。
四、檢附「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及「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