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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張

發佈日期 : 2025-06-03

🚫🚫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 🚫🚫

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中、英、日、韓文宣導單張(如附件),請協助運用多元管道廣為宣導

1.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

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2.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

3.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中文日文
韓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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