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菸害檢舉 / 違規通報獎懲窗口:人事室(教職員)、生活輔導組(學生)、業管單位(委外商店廠商或工程人員)

因應行政院112年2月15日公布實施「菸害防制法」修法,其涉及大專校院包含學校全面禁菸、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等。

國立聯合大學已於112年4月11日主管會議、4月25日行政會議、5月31日校務會議等審議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學校跨處室合作共同推動防制工作相關因應措施。」,包括:

一、「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教育部來文明示「學校宜劃分各學術、行政單位責任區作為自主管理區域,共同維護禁菸環境,

因應菸害防制工作已日漸繁雜,各校亦須落實跨處室分工。」在軍訓室已建置三條校園違規吸菸熱點巡查路線下,

本校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對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應予勸阻。

二、「校園意見反映信箱」等相關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投訴信件,由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負責回覆

(例如:K2教學大樓由教務處回覆、立德樓由管理學院回覆)。

三、學校接獲本校教職員生相關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之公文承辦,被檢舉對象為校園建築物場域,由該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承辦

(例如:餐廳由總務處承辦、電機系館由電機系承辦);被檢舉對象為教職員,由人事室承辦;被檢舉對象為學生,由生活輔導組承辦,

依學校相關法規進行懲處,旁會衛生保健組(學生)、環安衛中心(教職員),實施戒菸輔導,提供戒菸資源,協助教職員生建立無菸健康行為。

四、違規通報獎懲窗口:人事室(教職員)、生活輔導組(學生)與業管單位(委外商店廠商或工程人員)